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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监理
  •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建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的行为。    目前,我国有关工程监理活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主要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建筑法》、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规章《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内容可分为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代理施工招标、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安全监理)、保修期质量监理、设备监造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要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和各类岗位职责。   

            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实施范围是指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12条第二款:在我国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包括:一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具体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二是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具体指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三是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四是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具体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五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部86号令《建设工程和规模标准规定》对此进行了细化,包括: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如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学校、影剧院、体育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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